在很多人心目中,企业高管是一群收入高、消费高、生活品质高、令人欣羡的光鲜阶层。其实,在光鲜的背后,他们面临着事业和生活的重负,亚健康、抑郁症、过劳死一度成为这个群体的健康标签。不仅如此,许多人还不知道自己作为高管所面临的职业风险时时如影随形。
随着企业生存环境的日益国际化、多样化与复杂化,企业也面临着包括政治、法律、技术等在内的多重风险,作为决策者和管理者的企业高管因此也负担着企业和自身的双重责任。我国公司法对高管规定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这在赋予高管人员高收益的同时,也给予了他们更高的风险。
高管人员在公司中承担着决策和管理职责。决策者直接掌控着公司的发展与命脉,管理者则直接决定着公司的生存与死亡。高管人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由于自身能力、经验等客观原因难免会出现过失行为,这种职业风险一旦发生,除了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外,高管人员可能会承担远远高于其职业收入的赔偿责任。
高管人员在决策中具有哪些职业责任,存在哪些职业风险,以及如何防范这些风险,如何既能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损失、又使得自己能够在面临冲击时明哲保身,是企业高管最需要关注的问题。
高管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损失的责任。公司法明确规定了高管人员应承担的义务及可能面临的民事责任风险。首先,公司高管对公司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如果高管有背离诚信、有失注意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就在所难免。这种情形下,“认为自己是公司控制人可以阻止公司索赔行为”的认识是错误的。公司怠于索赔时,股东是可以越过公司直接起诉高管人员主张赔偿责任的。如此看来,这里没有侥幸。据此,高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要有合规、守法的意识,注意做到诚信、审慎和规范。其次,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要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为避免这一风险,董事在表决时应当严格审核决议的合法合规性,如有异议应当及时表明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这样就可以免除责任。此外,法律还规定,如下行为是命令禁止的: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法提供担保;
(4)自我交易;
(5)竞业;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如果高管在执业过程中有上述任一行为发生,公司可以无条件行使归入权,即其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高管人员并不因其行为对公司不产生实际或明显损失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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