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10月创业板开板以来,中国的PE行业就像一辆全速前进的快车,在资本的助推下风驰电掣。然而2011年,投资过剩、竞争加剧、腐败案件……PE行业暴露出众多不规范行为,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集中出台。PE踩下急刹车,行业洗牌加剧。
近日又有消息传出:国税总局将出台《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将对合伙制PE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消息一出,四方哗然,反对之声一浪高过一浪。猜测也相继出现,一说PE目前享受了太多优惠政策,知道改革将至,对草案的出台不安,先下手为强放出消息给相关部门施压;一说这是监管部门的内部消息,是监管部门的投石问路。先声夺人也好,打草惊蛇也罢,PE监管之年是真的来了。
账面盈余征税
今年年初,多家PE反映,税务机关认为PE溢价投资造成了被投资企业原股东持有的股权价值产生账面浮盈,因而向原股东追缴所得税。年初,上海汉理前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通过官方微博称,发现北京税务局开始追缴PE投资企业因PE溢价投资而使公司创始人在账面上出现的浮盈部分所得税。也有PE在微博上表示,遇到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被要求缴纳所得税的情况。
随后,天津、北京、山东等地也相继传出PE溢价投资企业原股东被征税的案例。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峰在4月19日发表了一篇微博今收一会议通知:国税局已召集PE基金讨论《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合伙制PE基金的账面浮盈税为以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此论坛将汇聚众多行业专家,探讨最新出台或即将出台的最新法律如何影响私募基金融资。”
微博上热议的同时,形式逼真的相关消息在市场上迅速流传,PE界人士对可能的浮盈税共同表示出强烈不满:“IPO是浮盈,没有变成真正的盈利怎么能征税?”
PE知情人士说:“针对PE的税收一直没有明确界定,今年以来,各地开始调整与PE相关的税收政策,甚至变相清算以前的投资税收,让大家成了惊弓之鸟。”
4月底,国税总局相关人士出面表态,称研究起草的《办法》是与2008年财政部和税总联合发布《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相配套的实施性办法,不存在另行开征“浮盈税”问题。
据知情人士证实,《办法》的草案内容已经完备,但与PE投资造成的账面盈余征税无关。账面浮盈是否应缴税与《办法》将要确定的事情完全是两个问题。从税种的角度讲,浮盈税是一个新的税种,新设税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并通过,国税总局不可能凭空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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