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舒立:要商媒不要媒商

2011-05-27 14:05:00    东方企业家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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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功能,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与企业的利益,特别是个别企业的短期利益,是冲突的。更高的层面的合作,应当基于对媒体的这种理解。否则,你发生了作用,融合了,结果则是相反的。

  文:胡舒立

  商学院之于媒体的合作主要有二,一是媒体管理,二是商业报道与财经报道(可联合开课,开班)。这是实用的层面。

  除了这一层面,还有一个更高远的层面,这需要基于对媒体功能的认识。须知,媒体功能,在某种意义上可能与企业的利益,特别是个别企业的短期利益,是冲突的。更高的层面的合作,应当基于对媒体的这种理解。否则,你发生了作用,融合了,结果则是相反的。

  1、新闻媒体这个行业,追求的是独立,包括独立于商业利益。媒体内部的机构设置也应当是独立的,就是编辑部必须与经营部分开,设立防火墙。编辑原则,是不能屈从于媒体公司本身的广告商业利益的。独立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功能,包括传播事实的功能和监督功能,是有利于我们这个社会变得越来越好的,有助于中国的发展,也符合商界的长远利益。

  商界,包括商学院,必须深刻地理解和尊重这种独立。在现实中,我们看到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

  2、新闻媒体这个行业,追求的是透明。在与企业打交道的时候同样如此。我们尊重企业维护自身商业秘密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尽可能的透明,对这个社会有利,对所有的投资者有利,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对企业尽其社会责任有利。最终,对企业是有利的。

  这也需要共识,需要企业提升对媒体的认识。但现实是什么呢?

  一、不少商界人士缺乏对媒体独立诉求的理解和了解。

  二、商界试图从媒体人士中吸取的是所谓公关技巧,实际是对付媒体的技巧,不是真正地理解新闻传播的意义。

  三、也是更令人痛心的,部分商界人士试图腐蚀媒体。我们看到的“广告费=保护费”的现象,虽然还是潜在地出现,但正是这种令人痛心的现实的折射。

  新闻史告诉我们:新闻媒体最终要从行政计划时代,走向现代商业媒体时代。所谓现代商业媒体,就是指内容和财务双重独立的诉求。在美国,这个时代是从19世纪开始的,但美国的媒体最终走上健康的发展之路,还是在上世纪40年代之后,可以说二战之后。新闻作为第四权力的存在,在美国应当是宪法修正案提供了根本性保障的。但在商业社会,履行这种权利并且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是很长的探索过程。

  中国正处在计划行政型向现代商业媒体转型的时代,在此发展过程中,原则不能少,目标不能含糊。说到底,我们始终主张新闻独立,认为对此的坚守是有意义、有价值而且有前途的。这是艰难的任务,这是神圣的使命。

  从这里再谈到商学院与媒体的融合。如果真在这种比较高远的意义上,实现商学院与传播学院的合作,商学院与媒体的合作,我想对中国的未来是功德无量的。这是取其上。如果不能取其上,那我主张主要是在媒体管理和财经媒体培养上有适当合作,其余方面则坚持分离原则。

  当然还有其下,就是如果真出现商学院和传播学院、和媒体合作的倡导之潮流,而又不能正确理解媒体的意义和使命,那么后者成为前者搞公关,甚至将媒体引向堕落的通道,这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

  所以我说,在今天讨论的共融问题上,当取乎其上,而能得乎其中即可,千万不要堕入其下。

  [作者授权本刊刊载,文字摘自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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