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苹果的独销渠道

2012-10-16 11:15:04    北大商业评论 戴悦,陈星宇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打印
在进行合作模式和价格决策时,制造商可以选择向零售商提出一个独销合同,如果提出,则需要与零售商商榷收益分配率;零售商决定是否接受独销合同,如果接受,则独销渠道成立,反之则依然双渠道销售。

  2007年苹果手机登陆市场,AT&T是其唯一的服务供应伙伴。无独有偶,Google公司推出GPhone时与T-Mobile公司共同建立了独销渠道。类似地,在电子游戏、电视节目、电子书市场,独销方式也被众商家所青睐:电玩“怪物猎人3”只能在日本任天堂公司(Nintendo)出品的电玩控制器下运行;不少电视娱乐节目只通过独家广播播映;恐怖小说畅销书作家史蒂芬金的作品《UR》仅以亚马逊Kindle电子书的形式出售。

  为什么独销模式被众商家青睐,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存在怎样的合作与收益分配形式?我们的研究解答了这些问题。

  我们首先建立了一个由两个产品生产商(1、2)和两个服务提供商(a、b)构成的标准化模型,出于方便我们称前者为制造商,后者为零售商,每个制造商或零售商都只提供一种产品或服务;两种产品相似,有一定替代性,两种服务也是如此。在市场上,消费者可以通过四种可能的组合购买到产品,1a、1b、2a、2b,组合的价格为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之和。

  市场上的购买组合不一定同时存在,因为独销渠道的建立将减少市场上的组合数量。如果市场上只有1a和2b两类组合,那么两个制造商采用的都是独销渠道。如果市场上的组合为1a、2a、2b,那么只有1制造商采用独销渠道;1a、1b、2b的组合,代表2制造商采用独销渠道。如果他们都采用分销渠道,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在市场上以四种组合购买到产品。

  在进行合作模式和价格决策时,制造商可以选择向零售商提出一个独销合同,如果提出,则需要与零售商商榷收益分配率;零售商决定是否接受独销合同,如果接受,则独销渠道成立,反之则依然双渠道销售。

  在这样的前提下,四家企业可以同时决定各自的产品或服务价格,目标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我们的模型中,给每家企业分别提供一个机会,承诺其他三家的价格不变,这家企业可以重新给出一个价格决策以最大化利益。如果没有任何一家愿意改变价格决策,则这个价格决策组合就是经济学上的纳什均衡,即每个人的策略都是给定别人策略之下的最优策略。

  通过模型,我们得到了有趣的研究发现,如果没有制造商从零售商处提成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独销渠道不可能达到纳什均衡。显而易见,没有利益分配机制下的独销渠道总是零售商乐见的,因为它可以利用产品的垄断性提高价格增加收益。但是制造商产品的需求减少,利润减少,因此它们不愿签署独销合同。

1 2

图文推荐

总裁汇O2O拟上市公司股权投融资平台

独家策划

更多
首届全国智能制造(中国制造2025)创新创业 在通往无人驾驶的神奇之路上,英特尔勇往直 蒙牛管理层巨变创始人牛根生辞职5年后重新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支付方式

工信部备案: 粤ICP备18005112号    公安部备案: 44030602004322

版权所有 总裁网 Copyright © 2007-2024 iChinaCEO.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