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的“货币战争”

2014-04-23 09:45:32    《小康·财智》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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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马云而言,其诱惑无疑是巨大的。其后马云的动作,也说明马云走的,正是这样一条道路

  无可否认,马云一直以来都是驾驭舆论的高手——从第一次遭遇互联网寒冬从北京转战杭州,到不惜冒着被人指责不遵守公司章程的风险将支付宝从阿里巴巴架构下剥离,无论是否“占理”,每一次马云都没有失去舆论这块阵地。但这次他有所失算。

  首先是四大商行虽说是国有企业,但也是企业,因此联手调低支付宝的额度并非行政命令,而是一个纯商业行为。马云所言有失偏颇;其次将自己置于四大商行的对立面也难说明智,到今天为止,甚至可预见的未来,支付宝还是需要四大商行来为其做转移支付的结算业务,因此从商业层面上说,四大商行还是他的合作伙伴——被调低额度,输一阵不算什么,手中还有翻本的筹码,但若成为敌人,那结果就难说了。

  舆论与其他社会力量一样,向来是谁赢帮谁的——很快,一些重量级的意见领袖马上就抓住了马云的漏洞:先是有人指责马云“恃宠而骄”,指责他“以为抓住了权力一角”,“挟用户和权力”,将为支付宝服务的银行置于“敌人”角色是自不量力;随后又有人从金融业的专业视角来批评马云,不懂金融业务,因为银监会明文规定,商业银行“要根据第三方机构的不同业务类型和安全认证方式采用差异化风险控制策略,谨慎设置交易额度”。

  但这按惯例不是高潮,高潮是当平安银行等小商业银行这些原本站在一旁的看客,也站出来说,马云对商业银行的指责,其实是被“惯出来”的毛病,因为商业银行在支付宝体系中一直充当的“后台结算主机的角色”,因此突然一天这主机运行慢了点,马云火了,上来踢几脚,是很平常的事——在这之后,马云一方的声音明显降低许多,相信他们也认识到,问题严重了。

  马云没有输

  但这不能说马云输了。

  支付宝、余额宝庞大的用户群体尚在,四大商行也没有彻底抛弃马云,包括李克强总理在内的政府官员也不断发声,要求对互联网金融创新不能一棍子打死——这说明马云的大棋局,只是进入了中盘绞杀战,一时的被动只能说是失去了之前建立起来的优势,还远谈不上到了起立认输的地步。

  但马云需要调整。

  马云要做的事情还很多,阿里巴巴在美国要上市,中国的业务已经可以看见峰顶,要走向全球的话,在美国东西海岸的大型城市还没有货物集散中心,在南亚、中东和南美也没有根据地,在欧洲和日本也没有完全打开市场,淘宝还没成为全世界人民不可或缺的市场。

  更关键的是,如果拓展海外市场,不可避免的要跟国外的银行打交道,万事达、VISA与银联的斗争往事还历历在目,如何在海外也创造淘宝奇迹,充分利用自贸区的政策红利,把生意做到全世界,让阿里巴巴与“芝麻开门”一样,真正成为能打开宝库的钥匙,马云和他的团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尾声,余额宝到底有没有风险

  自支付宝被调低额度以来,各大网站的经济论坛不约而同的开始讨论余额宝的风险到底有多大,是否真如四大商行所言,调低其额度是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其问题的关键是,四大商行是否看到了风险?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余额宝是什么——马云及其团队从未讳言,余额宝事实上就是一只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的特点就是一种短期的、投向风险相对较小的货币工具,范围一般包括国债、政府短期债券、同业存款等方面。但需要注意的是,货币基金并不保证本金的安全——也就是说,货币基金是有风险的。

  那么风险有多大,就成为了下一个关键问题——事实上,各商业银行都有或多或少的货币基金产品供客户选择,一个最简单也最容易理解的常识是,回报率最高的风险肯定最大——理由很简单,货币基金的运作方式大同小异,所投资的范围也差不多,在大致相同的收益率下,如果某只货币基金承诺向客户提供更多回报,那么势必在其运营过程中,会更多倾向于一些风险较高的投资项目。

  对于余额宝这样的基本以散户客户为主的货币基金而言,因小用户对风险的敏感度要稍高一些,那么判断其风险也就更重要——但也并不困难,只要多留意商业银行各货币基金的收益率即可,如果余额宝与这些货币基金相比,收益率是最高的,那么它的风险肯定最大,反之则风险最小。

  最近余额宝的回报率开始下降,甚至接近国债的水平——以最简单的逻辑来思考,国债是货币基金的投资对象,余额宝是货币基金——其回报率接近投资对象,那么其风险至少与投资对象——与国债接近,其风险是大还是小,还是请读者们自行判断吧。

  VIE架构

  英文全称为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

  一般直译为可变利益实体,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该模式诞生于早期的互联网企业,是为解决我国互联网企业境外上市途径,所产生的一种企业股权与经营权以协议形式进行约定形成捆绑的一种特殊企业架构。

  其产生的背景是:早期我国的互联网企业,包括新浪、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都非常缺乏发展资金,但金融业不给这些“虚拟经济体”贷款,而当时国内除了银行又无其他融资渠道,所以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是境外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各类基金——也就是说,这些互联网企业的性质是中外合资企业。

  但是我国法律又不允许境外资金投资电信相关企业(含互联网在内),因此这些企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纷纷采取VIE架构,以达到绕过这一层政策监管的目的。这也是为什么这些企业难以在国内上市的原因——中国证监会把VIE架构视为规避法律政策,合法性有问题,因此不允许它们在境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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