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发文称将对股权众筹进行规范整顿。不少解读将其视为私募股权众筹的灭顶之灾。对此,京东金融副总裁、股权众筹业务负责人金麟认为:
(1)大部分悲观解读并未合理理解“股权众筹”这一基本概念的内涵,这种混淆导致了误读;
(2)私募股权融资仍然可沿袭现有模式;
(3)规范整顿是行业之福。
金麟从三方面对新的监管措施进行了解读:
1、十部委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之后,“股权众筹”一词已经变成一个专有名词。过去多年来,“股权众筹”此一词无严格定义,宽泛地指向“以股权为回报的众筹形式”。因此,现实中不论线上为主还是线下为主,不论主要针对专业投资人还是主要针对高价值C端用户,都可以和“股权众筹”这四个字搭上边。
2014年年底,证券业协会出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隐含语境是将股权众筹划分为“私募”和“公募”两大模式。“私募”覆盖现有股权众筹实践,而“公募”则为非上市小微企业公开发行机制这一重大改革所预留。业内对于这一新术语体系很快接受。但证券业协会的征求意见稿始终未能正式出台,换而言之,官方尚未正式确认这一术语体系。
而在前不久发布的十部委《指导意见》中,术语体系已经发生了重大切换。《指导意见》中,股权众筹的定义被严格限制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也就是,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被重新定义为“股权众筹”,而过去所称的“股权众筹”,先是被拟定义为“私募股权众筹”,后最终被赋予了“私募股权融资”的专称。因此,此次整顿,一种意义上是新的官方术语体系的贯彻执行,过去业内已形成习惯的词汇库需要重新规范和改写。
2、私募股权融资仍可沿袭当前模式。理解了第一点,一些恐慌性观点背后的逻辑问题就不言自明。官方禁止的是无牌照的股权众筹(或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过去没有众筹平台敢宣传自己做的是公募股权众筹,自然谈不到被禁止。但现在若无牌照,仍宣称自己是“股权众筹平台”也已经不合规。私募股权众筹平台面临集体改名的压力。但这不意味着私募股权融资不合法。
相反,我们预计《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为证券业协会《私募股权融资管理办法》的最终出台奠定基础,这一领域将变得有专门法规来进行监督规范。
3、规范整顿是私募股权融资行业之福。私募股权众筹过去一直绕不开的是“非法集资”这一红线。而从法理来说,非法集资罪名对公开、不特定、突破200人的募集行为的禁止,具备非常强的合理性。若变相突破上述限制,将可能造成金融风险的累积,对投资人、平台乃至于融资方都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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