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受鼓励的股权众筹与其行业边界

2015-09-30 10:04:02    中国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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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众筹,包括股权众筹再一次被国务院积极鼓励,其内在的意义显而易见。对创业者来说,也有广泛的创新余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众筹领域尚未有具体细则,基本的行业边界仍要掌握。

  9月26日,国务院发文《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力挺众筹融资,鼓励支持“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发展。据融都网贷系统了解,这是8月份证监局发布专项检查通知后政府的第一次发声。业内认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激发新一轮的创新潮,而股权众筹在内的众筹行业可迎来新的发展篇章。

再受鼓励的股权众筹与其行业边界

  意见第六小节专门列出“众筹”一项,指出积极开展实物众筹、稳步推进股权众筹、规范发展网络借贷。其中,对于股权众筹,意见重申几点:是传统股权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者,用于募集早期股本,以及投资者分类管理。

  距上月专项调查发布已有一月有余,且据知最近已进入结尾阶段。在此期间,因股权众筹定义的明确化,即公开、小额、大众,外加公募牌照,大部分平台陷入不合规境地,纷纷改名“非公开私募”等其他名字。

  现众筹,包括股权众筹再一次被国务院积极鼓励,其内在的意义显而易见。对创业者来说,也有广泛的创新余地。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股权众筹领域尚未有具体细则,基本的行业边界仍要掌握。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以及专项检查通知,都定义股权众筹为: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并且公开募集股本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批准。后者是硬性指标,公开即面向公众筹资,而所谓“小额”的界定尚未明确。业内仅传言,出于风险把控考量,对于股权众筹业务将设定其单个项目融资额上限为300万元,可做参考不过真伪尚待细则出台后鉴定。

  其他的,如备受认可的合格投资人制度,似有新的进展。融都网贷系统了解到,近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筹建负责人杨东在媒体采访时透露,股权众筹监管细则拟规定,股权众筹的投资人分为非合格投资人和合格投资人两类:

  非合格投资人中,近三年年收入12万以下的投资人,单个项目最多投资额为2000元,每年投资总金额不超过1万元;近三年年收入12万至50万之间的投资人,每年总投资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0%。合格投资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金融资产300万以上或者近三年连续年收入50万元以上,其投资金额没有上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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