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十倍百倍回报?三倍就不错了!

2015-11-09 11:28:54    创业邦 田运昌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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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甚至百倍退出,压根就是各众筹平台的吆喝口号,回归实际层面,众筹行业鲜有众筹投资人成功退出的案例。

股权众筹十倍百倍回报?三倍就不错了!

  股权众筹退出,至今对很多投资人而言还是个传说,领投人与跟投人成立有限合伙,表面上合规合法,回到实操层面领投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与投资人一致。

  8月份的一天,聚募网成功退出了第一个上线项目PP基金,也是国内第一个退出的股权众筹项目,投资人获得3倍回报,而我在捶足顿胸中度过了一天。

  其实,我是有投资PP基金机会的。去年11月份,PP基金众筹项目刚上线,陈岸先生(现为头狼金服CEO)朋友圈发出其决定投资PP基金消息后,笔者“成功劝导了”陈岸先生把原本计划额5万8降至5千,笔者自己也“很庆幸地”避开了这项投资。

  结果300天后,PP基金的80个投资人收益丰厚,而我,傻眼了。PP基金的退出,让我开始对之前的投资决策做了很长时间的反思,面对各平台上线的新项目,投资决策比以往更加谨慎。

  也许,有投资人会觉得3倍退出没什么大不了,风险投资十倍百倍退出才是常情。我相信,这么考虑退出回报的众筹投资人,说明他压根没有退出过。十倍甚至百倍退出,压根就是各众筹平台的吆喝口号,回归实际层面,众筹行业鲜有众筹投资人成功退出的案例,一直以来,我不知道是是我们一些投资人都在仰望着公司IPO,还是认为退出只是领投人的事情,自己做不了主,干脆坐等收益就好。总之,我感觉包括我在内,大部分投资人都很迷茫,把退出希望寄托在领投人,寄托于知名VC,寄托于项目团队。其实又管个屁用。

  PP基金的事情,让我一度反思:有领投不一定就利益一致,平台投后+退出民主才是最重要的。之前的投资只是在迷雾中盲目奔走。

  第一、跟风知名VC的投后的项目,迷信投资界权威。以往,我认为前期有知名VC投过的项目,就一定是好项目,所以常常选择跟风投资,因为我看来知名VC经验丰富,考察和挑选项目能力突出,项目最终成功退出的机会就大,这种见解似乎有点道理,但是我们可以思考一下:知名VC投后项目,一些中小型 VC应该是趋之若鹜,然而融资时项目方却选择通过股权众筹募资,是募资难度变大了,还是仅仅是筹资源考量?如果是前者,我建议放弃,如果是后者,我觉得看看平台的资源匹配能力,如果平台没有这个匹配能力,所谓的筹资源的说辞就并不可信,还是要回归到融资难问题。其次知名VC不代表投资的的都是好项目,风险投资界也是遵循二八定律的,因此不能迷思于知名投资机构。

  第二、轻信有机构领投的项目,认为投后可高枕无忧。之前,我坚信有机构领投千万,我们这些投资人跟进投资数百万,便可以利益完全捆绑,同进同退,坐等收益,现在想来极其理想化。机构领投相当于机构事先做了尽职调查,比个人领投的尽职调查更加专业化,但是众筹投资人跟VC基金的GP一起玩,地位跟VC基金的LP往往不是一个等级。VC自身的LP是一群高净值人群,而我们这些众筹跟投人在GP的眼里只是一群乌合之众,因此绝大多数VC领投众筹项目时,资金是单独注入创业公司,以不出资与众筹投资人成立有限合作,掌管有限合伙的退出决策。所以,一旦创业公司再融资,VC首先考虑的是:自己单独持有股份转让退出,有限合伙继续持有,反正有限合伙过早退出Carry也微乎其微,不如赌一把,继续持有等到创业公司被收购或者IPO,以此获得更大的收益,即便投资失败,反正自己也没有任何损失,这就是VC基金领投众筹投资人跟投面临的问题所在。

  第三、迷思越早挂新三板的项目,退出就越顺利。曾经,只要项目上线后提到“计划明年挂牌新三板”,我看完项目页后就把项目列在意向名单,天真地以为登陆新三板就意味着退出渠道被打开了,现在反过头来看,简直是盲目。已经到B轮融资的项目,还在做股权众筹,貌似马上要上三板,可以实现快进快退出,可是我们一定要清楚,众筹募集的只能算是小资金,B轮的项目一般融资额也是千万量级,众筹资金相对于B轮融资需求简直是杯水车薪,而且也无法提供其他附加价值服务,那么为什么项目方还要上众筹?如果B轮被验证市场足够大,想必VC已挤破头要介入融资,项目方怎么可能看得上众筹这点碎银子?因此可以确定的是,Pre-B和B轮融资登陆众筹平台的TMT公司,一般都是VC避而不投,我们最好避而远之。

  第四、误以为有限合伙比代持更规范,只参与有限合伙。如果不是聚募网PP基金顺利退出,我还迷思在有限合伙比代持更规范这个认知当中。PP基金的退出过程显示,代持股份的退出更加民主化,因为股份是个人代持的,股东们要求老股转让相当方便;而有限合伙就不一样了,与领投人成立有限合伙后,股东们只能被动接收退出的通知,无法参与到退出决策等过程,也不晓得何时退出,除非平台投后管理加上代持共同运作。据我了解,PP基金天使轮融资时,项目经理征求了投资人意见后,退出一部分股份套现了本金,并预留了4%的股份,让整个投资变得进退有余。因此我认为,目前虽然代持不符合立法精神,但也不违法,并且能够提高融资速度和便捷化投资人退出。所以我们一定要充分有限合伙的问题所在。领投基金与我们众筹投资人成立有限合伙确实更加规范化,但是退出却无法实现民主化,而且随着退出时间拉长,退出风险也逐渐拉高,领投机构和我们的利益是脱节的。

  第五、把投资当成投机,无视众筹的附加价值创造。我们很多众筹投资人投资一家公司后,不再关注这家公司的发展,认为钱已经投了,领投人会操心的,我不用操心了。刚开始我也是抱着这个心态,但是后来错过PP基金投资,我开始逐渐认识到,所谓众筹,是人脉、资金、资源调配到项目,把项目再融资的成功率扩大化,如果仅仅是给了钱就能做到,众筹没有任何意义可言了。因此我认为,我们投资人一旦决定投资一家公司,不仅用它的产品,给它做宣传,还给它提供资源上的支持,就像江南愤青当初投资PP基金那样写到:为项目在投融资需求及管理提供力所能及之微薄力量。虽然投资人的一点支持,不能够让项目火爆全国,但是至少为项目下一轮融资做了铺垫,这即是一个股东该有的本分,也是对个人退出最大的帮助。

  写到这里,其实投友们都应该清楚了,我们做股权众筹投资,一定要平台有完善的投后 以及领投人与跟投人利益高度一致,跟投人在退出决策上又能影响到领投人,否则退出上别说十倍百倍回报,三倍回报就顶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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