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落地在即 业界呼吁建立统一的股权众筹交易市场

2015-11-20 11:04:00    中国证券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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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一直悬而未决,在政策层面上,依旧停留在框架方向性的内容上,仍未有明细清晰的落地政策来支撑股权众筹在各地的试点发展。

  中国证券网讯(见习记者 樊妮燕)开展股权众筹试点一直悬而未决,在政策层面上,依旧停留在框架方向性的内容上,仍未有明细清晰的落地政策来支撑股权众筹在各地的试点发展。众筹家的首席研究员刘鸿斌在接受采访中表示,国家应尽快成立全国或区域的股权众筹交易市场,来实现对股权众筹融资项目的小额大众发行豁免机制。

  刘鸿斌介绍,众筹公司的成立往往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有限合伙、股权代持以及契约型基金。“在这三种模式中,有限合伙模式被认为是真正的股权众筹,参与人享有股东的权利,而后两者在法律和操作层面往往与股权众筹的内涵相违背。”

  另一方面,央行等十部委在7月下发的《互金指导意见》和证监会在8月专项检查中提到,股权众筹的特点是“公开、小额、大众”。近日新《证券法》修订案起草组组长曾在公开场合表示,考虑对小额的大众发行豁免机制。

  而如何实现大众集体办理一家企业的股权变更业务,众筹家刘鸿斌提出,国家应尽快成立全国或区域的股权众筹交易市场,来实现对股权众筹融资项目的小额大众发行豁免机制。同时,大众持有在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股票即被认可为公司的股东,具备法律效力。“既有平台转型做微券商、微投行、保荐机构,个人账户纳入中登管理,从源头实现投资额和融资额的限制,又将企业在工商层面的问题彻底解决。”刘鸿斌称。而一些法学专家也表示,在将股权众筹定位为新五板后,设立统一的交易市场应该是必然的。

  在各地政策方面,各地出台的试点框架方案差别很大,刘鸿斌称:“从广东省金融办的方案来看,明显是照顾了当地发展的情况,某些条例直指某个具体平台,但并未真正切入到改革的要害,以发展民间平台的思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实际操作上会给投融资双方带来更多的不便,以及难以监管。而在天津刚刚出台的金改33条中,则是有着较为清晰的股权众筹统一交易市场模式,长远应该更被看好。”

  此外,业内人士还称,股权众筹快速推进仍需加大顶层设计层面的支持力度,快速完善股权众筹的监管,并尽快将具备可操作性的“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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