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核查方案已上报“带病申报”项目成核查重点

2016-07-01 09:23:11    21世纪经济报道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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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针对证监会部署的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有关IPO财务核查方案已经上报会领导,等待审批。

  6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针对证监会部署的IPO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专项执法行动,有关IPO财务核查方案已经上报会领导,等待审批。

  该知情人士直言,此次IPO专项执法行动就是要劝退一批企业,不管是自己知难而退也好,还是被动撤退也好。比如有些问题如果答不上来,解释不清的话,发行人只能被动终止IPO申请。

  从目前现状来看,IPO堰塞湖仍然高悬。截至6月23日,处于IPO正常审核状态的拟上市企业合计高达833家。其中,中小企业板企业有151家、创业板企业300家,上交所主板企业382家。

  紧盯“带病申报”问题

  该知情人士透露,与上一次IPO财务核查采取抽签方式不同的是,此次财务核查可能不会采取类似方式,而是会预先确定一批重点的问题企业进行核查。

  “据我们了解,具体做法是由预审员给出一个核查的初步名单之后,再由发行部定夺。毕竟预审员是率先接触发行人材料的,对情况比较了解,因而有发言权。”该知情人士称。

  6月17日,证监会集中公布了17家终止审查首发企业情况,证监会表示,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 “带病申报”的问题,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化问核工作力度,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

  针对少数企业、保荐机构急于先上报、先排队,隐瞒企业存在的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在条件尚不成熟时就上报材料,在审核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证监会强调,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粉饰财务报表、隐瞒或有债务、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意图包装上市,导致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有遗漏乃至欺诈发行,则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并不产生终止追究责任的法律效果。

  兴业证券项目或成核查重点

  “还有,如果按照之前的惯例,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中介机构保荐的项目会将面临重点抽查。比如兴业证券承销的项目。”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6月17日,证监会表示,经初步认定,欣泰电气(300372.SZ)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存在欺诈发行行为,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证监会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

  4月21日,证监会对欣泰电气IPO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启动初步调查程序,并已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转入正式立案调查。

  最新统计数据表明,截至6月23日,兴业证券保荐的处于正常审核阶段的IPO项目共计有11家,分别包括湖南科力尔电机、北京瑞友科技、青岛天能重工、浙江天铁实业、上海会畅通讯、浙江美力科技、京博农化科技、上海文华财经资讯、福建星云电子、德艺文化创意集团、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除了湖南科力尔电机拟登陆中小企业板以外,其余十家均拟在创业板上市。在这11个项目中,北京瑞友科技、青岛天能重工、浙江天铁实业进行了预披露更新,余下8个项目均已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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