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仑:挣钱需“本事” 花钱要“艺术”

2008-08-11 11:07:52    首席执行官 佚名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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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为什么会有钱?什么是钱?因为做生意,我们花很多时间跟钱打交道,“钱”这个词汇使用的概率现在是最高的,也是最容易让人做梦的,但也容易让人陷入极度痛苦之中不能自拔

        现在来看钱的是和非区别在哪儿?在国外非常清楚,合法的钱就是“是”,非法的钱就是“非”。合法的钱就是我们说依法交易劳动所得或资本所得,利息、馈赠、遗产,这都是合法的钱,这些钱都是“是”;那么非的钱就是贪污、逃税、洗钱、贩毒、绑票、诈骗所得,是非法的钱,这个是非很清楚。我们现在也说黑钱、白钱,像贩毒这类的钱都是黑钱;我们的工资所得、投资所得这算是白钱,算干净的钱。在中国的改革时期要区分钱的是非难就难在制度在不断变化当中,昨是今非,今是昨非,此是彼非,彼是此非,有些钱有时候你不知道该不该拿,拿了它可能对,也可能不对。

        例如前两天公司给了我一个股票的凭据,就是当时潘石屹说以股票形式给大家发的奖金,实际上也给了我。我想起这个钱当时我就没拿,我把它放在信封里让董事会秘书处保管,我说别搁我手里,我不敢要。为什么不敢拿?因为照理说你把公司的钱通过股票送给员工,得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可是那笔钱是因为当时(1993年)募股很成功,应该给员工些奖金,那时也没概念,潘石屹就办了,他跟我说过,我也没有太明确地说行或不行,反正他就办了。

        我想这个钱我要拿了就面临一个问题,我可能会涉嫌侵占或贪污;但我一个人不拿,员工们怎么办?所以我就想了个折中的办法,把股票凭据交到董事会秘书处,我嘱咐王连翔(董事会秘书)一定管好。后来我们处理遗留员工股份的时候,股东会做了一个决定,就把这些钱给大家算了;那次股东大会做了决定之后,我才可以从秘书处领回股票的凭据。这事其实一开始是“非”,但是这个非又不是很明确的非,也可以说成“是”,算发奖金。潘石屹当时就说发奖金,但是你要以股票形式发奖金这件事情应该是通过股东大会,可是当时连《公司法》都不清楚,所得税也没有那么清楚,所以属于是非的边缘状态。但是大家就这么做了。后来《公司法》,关于《所得税法》,包括怎么激励这些东西都清楚了,清楚以后如果你不做一个股东大会决定,不按这个程序做完,对于员工来说是没有错,但对于你这个领导来说这就叫渎职,你把股东财产随便就发掉了,而且发掉了以后没有经过必要的程序,将来员工手里拿的这个东西有可能还会发生争议,最后也许不得不再拿回来。所以作为管理者来说就面临是非的一个调整,后来我们就经过股东大会走了正常程序,经过了差不多12年,这个钱才拿到手里。

        可见这个是非过程是变化的,在中国难的就是在这段时间,是非拿捏不好就可能栽进去了,所以处理这种状态下的钱,亦即在是非中处理钱的是非,难上加难。我们正处在是和非之中,商场是是非地,商人是是非人,钱是是非物,所以得格外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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