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私募债缓解了相关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为非上市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其收益也不错。
但高收益常常伴随高风险,参与的企业和投资者有必要认真的去了解私募债。
我国长期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而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建设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
中小企业私募债就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在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之后,证监会郭树清主席倡导提出“高收益债”,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从2012年1月开始,在国务院“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工作部署的指导下,交易所着手起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章制度。6月18日,首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的9家中小企业私募债挂牌发行,受到机构投资者热捧而被抢购一空。此时距离中小企业私募债概念提出仅仅半年时间。表展现了私募债推出的重要历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基本要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推出扩大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范围。加强了资本市场服务民营企业的深度和广度。其具体的基本要素如下:
●审核体制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由承销商向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备案,交易所对承销商提交的备案材料完备性进行核对,备案材料齐全的,交易所将确认接受材料,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备案。如接受备案,交易所将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私募债券发行人取得《接受备案通知书》后,需要在六个月内完成发行。《接受备案通知书》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后自动失效。
●发行期限
发行期限暂定在一年以上(通过设计赎回、回售条款可将期限缩短在一年内),暂无上限,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发行人类型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公司债券。试点期间,符合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产、金融类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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