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儿童运用了创造力并且玩得开心,同时玩具商也通过这个极为有效的手段吸引了年幼消费者群体的注意力并因此获利。但这些旨在吸引儿童的隐性广告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儿童权益组织的担忧,他们认为儿童还没有成熟到能够区分广告和娱乐内容。
曾经,孩子们会奔向老式百货商店的玩具区寻找自己在节假日想买的玩具,或者会在星期六早上的动画片节目前,一动不动地盯着特种部队动画人物、会说话的凯西娃娃以及简易烤炉玩具等一连串的电视广告。这样的场景已经一去不复返。
数字时代改变了那些旧习惯。当然,制作精良的玩具商品单、电视广告以及商店里在与一米二以下的儿童视线齐平的位置摆放的玩具仍然存在,但越来越多的玩具公司正在通过因特网与年幼消费者联结。营销者在触屏手机和平板电子设备上植入儿童喜爱的在线测试题和多媒体游戏,使传统广告与儿童娱乐内容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
一些行业观察家表示,这些营销策略为消费者和营销者都带来了价值:儿童运用了创造力并且玩得开心,同时玩具商也通过这个极为有效的手段吸引了年幼消费者群体的注意力并因此获利。但这些旨在吸引儿童的隐性广告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家长和儿童权益组织的担忧,他们认为儿童还没有成熟到能够区分广告和娱乐内容。也有人担心这些常常出现在儿童个人电子设备上的广告,会让家长很难监控。
沃顿商学院杰伊·贝克零售业研究中心(Jay H.Baker Retailing Center)主任芭芭拉·卡恩(Barbara Kahn)说道:“很明显这是个大问题,孩子们分不清哪些是推销广告哪些不是,而且对网络这方面的监管还没有跟上。”
卡恩强调,或许网络广告与电视广告最大的区别在于,网络广告的受众参与程度更深、更有互动效果,她说:“电视是个被动型媒体,孩子们受电视节目吸引,但没有融入其中。而他们在网上玩游戏的时候,就参与进去了,因此这种广告的效果可能更显著。网络广告和电视广告的另一个区别是播放的平台,对于电视广告,孩子们是在一个开着门的房间里的电视机大屏幕上看,但网络广告却是在一个较小的私人屏幕上播放,因此这更接近于一种个人体验。”
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已经在对面向儿童的电视广告进行监管,但对网上同类广告应以何种方式呈现还没有出台联邦规定。目前,这仍是一个未被规范的领域。卡恩表示,“因特网是个新的媒体形式,(还不清楚)儿童会怎样理解他们在网上看到和体验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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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儿童的手机拥有率也在日渐升高。全国消费者联盟(National Consumers League)的调查结果显示,那些“吞世代”(即8到12岁的少年儿童)的父母都为子女买了手机。这些吞世代中,只有4%的人用的是不能上网或者不能发短信的低级手机。一半人的手机都可以发短信,20%的人用的是非智能手机,但可以发短信也可以上网,27%的人则有智能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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