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如何掌控阿里巴巴

2013-10-16 10:30:11    《经理人》杂志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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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马云个人在阿里巴巴总体股份中占比不高,但他拥有所有内部人的投票代表权,而这支创业队伍成为企业事实上的内部控制人,把马云个人7.4%的股票权限放大到51%以上。

  其次,他是两大投资机构的内部代言人。软银因投资广泛,在全球主要的300多家IT公司拥有多数股份,虽有专业投资的专业影响力,却没有精力顾及阿里巴巴,急需在阿里巴巴寻找代言人;雅虎一直处于自身难保状态中,产业资本也无法发挥产业规则影响力,更需要在阿里巴巴寻找代言人。因此,专业资本与产业资本全部成为事实上的财务投资人,很难产生专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常见的控制权争夺。

  再次,他是三类股东的协调人。作为产业投资者的eBay想出资收购阿里巴巴的股份,而且专业投资者孙正义面对eBay开出的价格也很心动。在这个关键时刻,阿里巴巴集团和另外一个产业投资者雅虎签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雅虎获得阿里巴巴集团40%的股份,除了软银以外的投资者都退出了。

  最后,他是四类股东权益的授权人。股东具有所有权、处置权、分配权、控制权。软银、雅虎和创业团队在拥有事实上的所有权的同时,把资产的处置权、利润的分配权、决策的控制权四权全部“授权”给了马云。

  明星术:阿里巴巴最高话语权

  面对公司业务成功经营所产生的庞大现金流与资本成功经营所产生的增值和扩张,众多人会去争夺分红权、处置权,但是马云却选择了话语权。特别是根据2005年雅虎入资阿里巴巴集团时签订的协议,5年后即2010年董事会结构和投票权的变动会使马云及其团队控制权旁落(如图5),但是最后雅虎却选择不行使该权利,没有实际增派1名董事会成员,仍然维持原来2:2的四人董事会结构。主要原因是怕内部不配合影响阿里巴巴集团价值,这从侧面彰显了马云对阿里巴巴集团的影响力。

  企业内外部的信任决定企业效率,也是企业制度的根本,就是人们常说的“谁说话好使”。这不是靠股权比例法定权限所决定的,这是“全体利益相关人的人心所向决定的”,马云的股权掌控就是成功打造“人心术”。

  首先,马云为信任持续增加谈判权,构造规则明星。

  软银投资于阿里巴巴集团是有控制权担心的,没有把孙正义的担心上升到科学规则谈判与构建,因为马云还没有谈判能力,只有热情、执着、团队和B2B智慧。

  孙正义本来打算投资3000万美元占阿里巴巴集团30%的股份,马云只让他投资了2000万美元,马云及其团队拥有更多利益,这时候马云因为全球互联网泡沫而中国这边风景独好,开始具有谈判能力。

  马云2003年会秘密筹建淘宝网,也主要是受到孙正义的触发。“C2C平台和B2B完全雷同”,孙正义建议马云进入这个当时eBay全力在中国开拓的领域。马云深知资本权力,在自身谈判力还不算特别强大时,要采取“不文明手段”来达成“文明”的目标。因而淘宝让马云具有了与资本的沟通谈判权。

  最终,马云在2005年雅虎投资阿里巴巴的这次股权变动过程中,通过协议模式以规则模式达成控制权:

  一是股票权和投票权分离。雅虎持有阿里巴巴40%的股权,但只拥有35%的投票权,多余部分投票权归马云团队所有,此条款有效期至2010年10月。

  二是董事会席位倾斜。阿里巴巴董事会的四个席位中,马云团队拥有两席,作为大股东的雅虎只有一席,软银也只有一席,到2010年10月,雅虎才有权获得与马云团队数量相的董事会席位。

  三是在2010年10月之前,在任何情况下,董事会不得解除马云的阿里巴巴CEO职务。

  其次,马云以人治持续增加领导权,构造企业明星。

  公司治理中外部机构投资者的股票持有率超过60%,对于创始人类型公司来说并不稳定。百度李彦宏的一句话表述最恰当:“不要轻易将主动权交给投资人,在创业的过程中没有人会乐善好施。”阿里巴巴在创业阶段,大笔融资很难有清晰的使用计划,加上大肆扩张市场,在海外设立多个办事处,使得它必须靠个人能力来替代系统能力,才能保护股东利益。作为个体户云集、缺乏清晰分工的新兴互联网公司,需要平衡个人或小集体或者说外部不参与公司具体业务投资者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只有领导力极强的人才能让大家都认同业务、理念、文化,形成协同效应。

  2010年10月雅虎增派董事会成员事件,验证企业领袖力量的价值。马云曾说过:“(美国雅虎)即使派十个董事进来,不还是按照正确的事情做?你不派董事进来,我也会听你有没有道理,如果没有道理,一万个董事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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