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鸿祎自述:我眼中的互联网经典商战TOP10

2014-10-14 16:21:11    i黑马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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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鸿祎可谓互联网的战术大师,以下就是他自己总结的互联网十大经典战役。

   TOP4 个人电脑如何颠覆IBM

  案例描述:个人电脑一出世,浑身都是缺点,长得也不好看,甚至看不出来能解决什么问题,看不出来有什么商业价值。个人电脑在1975年刚出来的时候,就是一个玩具,计算能力非常差,连外壳都没有,也没有今天的显示屏,跟当时的大型主机根本不能比。当时几家做大型主机的公司都得出结论:个人电脑这玩意儿不可能成气候。所以,当工程师向DEC公司的创始人肯–奥尔森展示个人电脑的初期设计时,奥尔森问道:“人们为什么需要拥有自己的电脑呢?”等到他同意开发个人电脑的时候,他和另一位工程师曾拆开个人电脑一窥究竟,结果他对其内部结构冷嘲热讽。

  但是,个人电脑为什么成气候了?从用户体验角度出发,在个人电脑出来之前,每个人去上机,都必须穿上白大褂,换上拖鞋,到一个守卫森严的机房里面。但个人电脑第一次给了所有的用户一个冲击:只要花1 000美元,就可以在家里有一台自己的电脑,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它在人性上打动了消费者,它不需要做十大功能,不需要每个功能都吸引消费者。只要一个功能打动人心,就会有消费者用你的产品,你就赢得了市场,就会有不断改善产品的机会。个人电脑经过几十年不断改进,今天已经成功地颠覆了传统的大型主机。今天个人电脑的计算能力和应用丰富度,已经远远超过30年前的大型主机,这就是我说的一个屌丝实现了对高富帅的逆袭。

  TOP3 亚马逊通过好的客户体验取得成功

  案例描述:从1994年在网上卖书开始,亚马逊率先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优势,进行各种创新,创造了很好的客户体验。例如鼓励读者写书评,利用读者购买的图书来推荐其他相关产品,等等。这些是传统书店没办法做到的。这些创新被迅速模仿后,亚马逊在物流体系上投入巨资,提高库存周转,加快货物递送速度;顾客不仅能更快地拿到货,还能在线查询订单处理情况。

  最新的案例应该算是下面这个。《华尔街日报》刚刊出一篇文章《亚马逊最厉害的武器——贝佐斯的偏执》,这篇文章的作者提到,他在亚马逊网站购买了一条价格13美元的运动裤,到货后因为发现裤子太大想退掉。结果他收到亚马逊的一条重要的消息:他作为一个重要顾客,无须退回这条运动裤就可以拿到退款。换句话说,在评估顾客的重要程度,以及评估退货产生的费用可能会超过这条运动裤的价值后,亚马逊决定让这名顾客白拿一条运动裤。

  贝佐斯一直强调的“客户体验”,在亚马逊到底有多重要?

  《彭博商业周刊》记者布拉德·斯通所著《一网打尽》提到这样一个细节:贝佐斯有一个公开的电子邮件,他会阅读大量的顾客投诉,在邮件中加上一个“?”,然后,把电子邮件转发给相关的亚马逊员工,虽然电子邮件营销为亚马逊挣了很多钱,但是因为顾客强烈投诉,一些生殖健康类产品最终在贝佐斯的要求下停止了邮件营销。

  为什么亚马逊会把客户体验放到这么重要的位置?

  我的理解是,零售业作为服务行业,是体验式经济的前沿阵地。传统的经济模式是,制造电视的企业把电视卖给顾客,就完成了销售任务。电视是耐用消费品,企业巴不得顾客从此再也不来麻烦自己,这样它可以用广告和其他手段吸引新顾客。但是,零售业本来利润率就低,它必须依靠顾客持续购买才能产生规模收入。这就意味着像沃尔玛、亚马逊这样的零售企业必须得产生好的客户体验,顾客在购物过程中感觉舒服,才能以后再来购物。这如同我一直强调的那样,任何企业都应该像零售企业一样。用户使用产品的过程,是企业与用户对话的过程。用户买到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任务结束,而是体验之旅才刚刚开始。

  先创造用户价值,然后再产生商业价值,这是我一直强调的。从亚马逊的股价来看,在2009年之前,它一直低于50美元。从1994年创立开始,投资者就对这家公司争论不休,因为它总是不按照华尔街的章法来做事,华尔街也不知道它到底会长成什么样。在长达十多年的时间里,贝佐斯不讲如何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反而大讲如何创造最佳的用户体验。他四处出击花巨资购建了大量用不完的基础设施。这让亚马逊的投资回报率一直无法提高,然而它的客户群体却一直保持增长,且忠诚度高,帮助亚马逊一路打败了众多竞争对手。这让华尔街又爱又恨。

  我认为,能让华尔街又爱又恨的企业,才有可能发展成为一个伟大的企业。判断一个公司是否伟大,不是在于它创造了多少市值,产生了多少千万富翁、亿万富翁,而是给顾客创造了多大的价值。在国内,有些企业是靠给用户制造问题,而不是通过解决问题来赚钱。比如在一些城市,你一坐上出租车,后排座位上挂着的液晶屏就开始播放刺眼、刺耳的广告,而且还关不掉。8年前,绝大多数SP通过给客户设计陷阱乱扣费来赚钱,有的竟然还上市了。但事实证明,不为用户创造价值的企业,即使能获得商业价值,那也是短暂的。

  亚马逊在对于客户体验的创新方面,一直被模仿,但从未被超越。

  TOP2 360如何通过免费打败传统杀毒厂商

  案例描述:360一不小心进入了安全行业,从现在来看,正好赶上了中国互联网的大爆发。上网的人增长很快,各种软件、商业模式发展很快,当然网上的小偷也突然暴增。

  在360出来之前,2005年中国网民是1亿,互联网普及率才8%,到了2013年,中国网民超过了6亿,手机网民比电脑网民还要多。所以,在360做安全之前,杀毒还是按照传统的商业模式,是卖软件的,没有人认为是普遍服务,没有人认为杀毒应该是免费的。但是,我当时有一个直觉,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互联网的安全会变成每个人都要面临的问题。那个时候,不仅流氓软件泛滥,而且出现了各种木马,QQ号、游戏装备会被盗,大家到网上下载软件都会下载下一堆广告插件。我相信,法律是解决不了这些问题的,就像法律解决不了流氓软件泛滥的问题。杀毒只是互联网安全的一小部分。而且,我认为,包括杀毒在内,互联网安全一定会成为一种基础服务,如果安全变成每个人都用的基础服务,它就一定是免费的。

  360对免费的认识很朴素,只要是人人都需要的,就应该是免费的。所以,我们在用免费结束了流氓软件泛滥,把木马黑客赶到地下后,就想到这样一个问题:杀毒软件是人人都需要的,那么杀毒软件也应该免费。我们中国人不喜欢买软件,连微软的视窗操作系统都不爱买,更别说杀毒软件了。那个时候,每年花两百块钱买正版杀毒软件的人非常少,2008年大约有两亿上网用户,买正版杀毒软件和装盗版杀毒软件的用户总计不到1 000万,绝大多数人的电脑都在裸奔。我们要做360免费杀毒,就彻底免费,就终身免费。事实证明,用户需求太强烈了,三个月的时间,360免费杀毒的用户就过亿了。我们连自己都没有意识到,我们无意中做对了一件事,这就是用免费的商业模式颠覆了瑞星、金山付费的商业模式。

  但360做免费杀毒,鼓吹免费安全,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首先是我们内部的。在做免费杀毒之前,360在网上给其他品牌的杀毒软件做代理销售,每年也有将近两亿的收入。一旦做免费杀毒,就意味着360跟所有的杀毒公司成了敌人,这每年两亿的收入也就泡汤了。当时我们的投资人很生气,在董事会上跟我吵架,激烈地反对我做免费杀毒,认为这是自绝后路。有的投资人对我说:老周,你能不能先把公司搞上市再推免费杀毒?公司上市了,我们这些投资人安全地把资金撤出来了,你爱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

  那一年有部电影特别火,叫作《建国大业》,我就带投资人去看这部电影。我军撤出延安的时候,很多人都不理解,说革命根据地不能说丢就丢啊。毛泽东跟大家说了十六个字:地在人失,人地皆失;地失人在,人地皆得。按照互联网的思维来说,地就是业务,是收入,人就是用户。用户是互联网所有业务收入的基础。你可以暂时放弃收入,只要用户还在,就可以把收入再挣回来。但如果为了收入和业务,你损害了用户的价值,用户跑掉了,你有再多的收入都会崩溃。

  除了内部反对意见,外部也有很大的压力。我们宣布推出免费杀毒,网上出现了大量的攻击文章。有的说免费没好货,360免费杀毒不专业,杀不了病毒,是花架子。有的说360推免费杀毒,背后有不可告人的目的。360肯定是暗地里偷用户的资料来卖,否则没有收入,怎么能养活这么多人?甚至有一家杀毒公司设立专题,在它好几千万的杀毒软件上写着“360安全卫士有后门,偷窃用户隐私信息”的大字报。后来,我们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这家公司最后输官司赔款道歉。

  但我相信,当时他们是真的认为360在偷用户资料,因为他们对免费是真的不理解: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傻瓜,上亿的收入不要,说免费就免费了?所以,这些杀毒软件公司在网上雇大量的写手骂我,他们一致相信免费杀毒这事干不成。他们卖了20多年杀毒软件,周鸿祎怎么可能免费干得下去?那还不把周鸿祎赔死了!

  今天,国内所有杀毒厂商都把360当成了学习榜样,360怎么做他们就怎么做。但是,他们忘了《笑傲江湖》中“葵花宝典”里的两句话。第一句话是:欲想成功,必先自宫。要把免费的模式做成,你必须得忍痛放弃收入。他们舍不得,我们舍得,结果我们做成了。360成了中国第一大互联网安全品牌,拥有了好几亿用户。他们亦步亦趋地学,翻到“葵花宝典”第二页:即使自宫,也未必成功。意思是,你即使放弃收入免费了,也未必能成功地找到新商业模式。

  这也给所有要转型互联网的人上了一课,这就是:面对互联网的免费大潮,你如果主动拥抱变化,主动自宫,虽然未必成功,但最起码刀还在你手里;如果你不拥抱变化,抱缺守残,那结果只有一个——被别人拿刀革自己的命,最后肯定不成功。

  TOP1 乔布斯如何通过ipod开启二次创业的成功

  乔布斯二次创业,是从一个普遍需求开始的,这是他成就一项伟大事业的基础。有人说,乔布斯善于创造需求,我觉得这是扯淡。没有人能够创造需求,对音乐的需求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乔布斯所做的,只不过是通过iPod把听音乐的体验做到了极致,满足了人们的需求。

  iPod之所以能够流行,首先在于它一流的设计,跟其他MP3相比,iPod鹤立鸡群。再一个微创新,是里面的东芝小硬盘,号称可以存储1万首歌,一辈子都听不完。从iPod开始,每一个微小的创新持续改变,都成就了一款伟大的产品。在iPod中加入一个小屏幕,就有了iPod Touch的雏形;有了iPod Touch,任何人都会想到,如果加上一个通话模块打电话会怎么样呢?于是,就有了iPhone;有了iPhone,把它的屏幕一下子拉大,不就变成了iPad了吗?

  然而,一切看似眼花缭乱、万象丛生的东西,无一不是从那个“一”开始,那个“一”就是iPod。要知道,当苹果推出iPhone的时候,iPod在全球的销量已经超过了1亿部。这1亿多部iPod不仅为苹果创造了口碑,创造了品牌,而且也为苹果捕捉了不少消费者的体验。没有这个台阶,如果乔布斯一下子上来就做iPhone,也不见得会成功。

  后来,乔布斯和苹果成了不少人崇拜的对象,大家开始学乔布斯做手机、做应用商店、做各种平板电脑。齐白石说过一句话:“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意思是,抄袭商业模式表面上来看最省劲,但简单抄袭肯定死,真正学到精髓的才可能生存。所以,如果要学习乔布斯,就要学习他的精髓,那一定得从iPod学起。这就像一个人吃了七个馒头吃饱了,你就觉得第七个馒头很神奇,看是用什么特殊面粉做的。这样学习乔布斯,肯定是舍本逐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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