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该如何走下去

2015-08-26 10:10:56    理财周刊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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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家CEO杨勇认为,让业界如坐针毡的证监会专项检查,叫停的将是无牌照的股权众筹,目前还尚未有平台以公募的性质自居,只要不存在自融、担保、设置资金池这类踩法律红线的行为,其实不需要过于担心。

  最近,众筹行业发生不小变化,“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退出历史舞台基本已经板上钉钉。经过半年多的野蛮生长,股权众筹的出路在何方已成为绕不开的话题。

  半年来,股权众筹一直站在风口,并被冠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孪生姐妹的美誉。但近期,情势急转,证监会[微博]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对股权众筹严格监管几已定调,随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公告称,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至此,“私募股权众筹”的概念不复存在,“公募”性质的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的唯一正源。

  股权众筹的政策变化

  搅动一江春水,曾占主流地位的“私募股权众筹”已经成明日黄花,而正本清源后的股权众筹行业未来仍然扑朔迷离。现在回顾股权众筹政策的演变,或许能帮助理解监管思路发展的脉络。

  2014年11月的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要求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正文对法规适用范围、股权众筹的准入要求、禁止行为等做了具体的规定。

  2015年3月5日,证监会主席肖钢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目前《证券法》正在修改的草案给公募股权众筹留出了余地,为下一步创新创造留出了空间。

  2015年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中特别提到,国务院将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

  2015年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印发了《政府工作报告》,将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写入其中。

  2015年4月20日,《证券法》修订草案提交,加速了我国众筹行业的健康发展,标志着国内股权众筹行业法律地位即将明确与合法化。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微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对其做出了明文规定,确定了“公开、小额、大众”的性质。

  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正式发布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私募股权众筹业务也被纳入并实施备案管理。多位股权众筹平台人士表示,这可以理解私募股权众筹备案制率先落地。

  2015年8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证监办发〔2015〕44号)精神,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平台必须做出的抉择

  至此,股权众筹的性质已经确定。此前,部分基本参照《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开展所谓“股权众筹”活动的、尤其是以“领投+跟投”模式进行投融资活动的平台,实际上已经被剔除出股权众筹平台的范畴,属于“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

  同时,此次证监会下发的专项检查通知中,已经明确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须按照私募基金的管理办法来管理,并采取相对宽松的事后备案制,参照《公司法》、《基金法》开展业务。

  不出意外,《通知》发布后,平台“改名潮”开始出现,许多平台在官网和介绍中通篇不再可见到股权众筹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社群平台”、“众创平台”、“股权融资平台”等表述。

  据多位转型私募股权融资业务的原众筹平台负责人表示,因为此前股权融资业务的开展一直是遵循《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因此平台转型后,业务仍然能够继续开展,只是不能再冠以股权众筹的名义。

  同时,也有平台表示出要坚持做股权众筹的决心。相比之下,要坚守股权众筹的阵地恐怕就困难多了。业内猜测,被明确划定“公开、小额、大众”边界的股权众筹将采取严格的牌照准入制。同时,股权众筹的监管规范参照的是《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尚未出台,细则则更是无从谈起。这对于希望获取牌照来做股权众筹的平台方面来说,无疑是严峻的挑战。

  平台还能继续做股权众筹吗

  众筹家CEO杨勇认为,从政策演变脉络来看,监管部门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基调没有变。让业界如坐针毡的证监会专项检查,叫停的将是无牌照的股权众筹(或过去所称的“公募股权众筹”),目前还尚未有平台以公募的性质自居,只要不存在自融、担保、设置资金池这类踩法律红线的行为,其实不需要过于担心。

  杨勇同时表示,要真正名正言顺地做“股权众筹”,牌照是准入门槛。但获得牌照的规则是什么?如何下发?何时下发?这一切问题在新版的《证券法》出台后则会水落石出。

  此前,有市场传言称,股权众筹三张公募试点牌照花落阿里、京东与平安,好像成为曾经公募股权众筹的参考。但是至今没有得到这三家“试点宠儿”的正面确认。而就在近日,一位接近央行[微博]的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并不存在这样的三张试点牌照。京东的股权众筹业务实际上是私募性质的,而阿里的股权众筹平台“蚂蚁达客”、平安的深圳“前海众筹”业务都还尚未上线。传言出来后,三家仍然也没有相关“公募”业务的开展。至此,此前业内哀鸿遍野,“股权众筹未来只剩三家”、“其余众筹平台均被一炮轰死”云云的流言其实可以消停了。

  该人士同时透露,监管层发展股权众筹的核心思路是鼓励“正规军”上场。而从此前第三方支付新规的意见征求稿中表现的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的限制态度也可看出端倪。在此形势下,之前的众筹平台如若要坚持股权众筹的定位,其实还有一线生机。生机在于监管层鼓励的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平台共同完成股权众筹业务的开展和创新。

  笔者认为,此番言论绝非空穴来风。在中证协发布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提到,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并接受备案的主体只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五类。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让“正规军”先上的思路其实已经昭然,那么对更严格的股权众筹态度更可想而知。而反观银行业,目前只有平安一家有股权众筹的动静,由此观之,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平台共同完成股权众筹业务,想象空间一定是巨大的。

  文/赵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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