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如有损失将获政府补偿

2016-01-26 09:53:03    信息时报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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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讯 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

  信息时报讯 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投资企业须是科技型企业

  该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机构投资企业后,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据介绍,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上海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

  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单个项目补偿不超过300万

  据介绍,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投资机构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上海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委部门预算。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由上海市科委依法向社会公开。

  天使投资,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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