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遏制高管自己定工资

2012-06-20 10:56:18    《董事会》 马靖昊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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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薪酬追回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基于不正确的业绩给予高管的报酬,应当予以追回。薪酬追回制度不但可以起到事后弥补的作用,也能激励高管从更长远的角度经营好公司,避免短期行为。

  至于上市的垄断国企高管拿天价高薪,其实是没有理论根基的,因为垄断企业获取的是垄断租金,而不是自由竞争下真正意义上的利润。中海油日前披露的2011年年报曝出,其高管平均薪酬达460.5万元,笔者的意见,这是一种掠夺。公司发展成果主要由公司高管或员工等内部人分享,而公司国有股东或者是社会公众小股东却未能分享到公司发展的现实成果。

  另外,上市公司高管很容易获得隐性收入,高管可以通过“消费权”的灵活使用来获得并转移收益,这些权利包括办公费用、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培训费、董事会会议费等费用的报销。

  同时,本应代表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独立董事的年薪也随之水涨船高,不禁让公众质疑独立董事真的能独立吗?真正能保护投资人吗?真正能对公司决策层起制衡作用吗?现实是大部分独立董事未能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往往举手签字,拿钱走人,沦为制度的“花瓶”。可以说,目前独立董事的岗位待遇已经成为某些特权阶层的一种福利,其职能完全异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完善薪酬机制方面,笔者有如下建议:

  加强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薪酬委员会中不应该有公司高管,让薪酬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真正行使薪酬安排权,避免上市公司高管自己给自己定工资。

  加强高管薪酬与经营业绩的正相关关系。在这方面,关键是要建立对企业经营业绩真假的科学确认与客观评价机制,避免经营者为了自身利益操纵利润。

  高管薪酬应与股价挂钩,对高管从上市公司直接获得的薪酬应加以限制。高管大部分的薪酬可以采用认股期权的形式支付,让高管的收入和股价表现挂钩。

  高管薪酬与分红挂钩。对于一毛不拔的“铁公鸡”,应该规定其高管不能拿高薪。

  建立严格、详细的薪酬披露制度。必须在年报中陈述高管薪酬政策,让市场参与者一同来监督上市公司薪酬制度。

  建立薪酬追回制度。对于上市公司基于不正确的业绩给予高管的报酬,应当予以追回。薪酬追回制度不但可以起到事后弥补的作用,也能激励高管从更长远的角度经营好公司,避免短期行为。

  让中小股东拥有评判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是否合理的话语权。一旦薪酬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被股东投票说“不”,该薪酬标准应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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