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线上线下整合难

2015-10-19 10:57:05    经营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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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投资者都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对项目进行投资。然后是投资后监督和管理,这一点非常重要。最后是退出约定,基本上都有锁定期。

  “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当来自全国各地天南海北的200人,为了一个事情决策的时候,就会异常的复杂和效率低。每个人的资质都不同,操作一个股权众筹项目,存在组织复杂,操作难度大,成功率低的问题。如果大家意见不同产生纠纷,就会很麻烦,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股权众筹做大。”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刘文献院长表示。

  显然,几十个上百个众筹人都参与众筹项目管理并不现实,如果推选一个人代表大家参与管理也不现实,毕竟这么多人来自互联网,谁也不认识谁。如果委托融资方,例如诺米多,这样就会导致无法进行监管,如何进行投资回报也是一个问题。像诺米多这样,随意改变投资用途,本来做餐饮的门面,却增加了办公场地,租金远高于周边的价格,这种情况基本就很难监管了。

  八八众筹创始人何坊认为,股权众筹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一个是融资手续不完善,另一个就是投资后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这两个方面导致股权众筹问题频出。比如,缺乏专业的尽职调查、没有对进退做出细致的要求。例如,今年“西少爷肉夹馍”合伙人的分家,原因之一就是融资手续不完善。

  因此,一个好的股权众筹项目,要想取得众筹人的信任,最终获得好的投资回报,就必须做好前期的尽职调查,在合理估值的基础上进行股权设计和权益分配,然后进行投资,众筹投资者都是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来对项目进行投资。然后是投资后监督和管理,这一点非常重要。最后是退出约定,基本上都有锁定期。

  何坊认为,国内企业对股权众筹的认识也有待提高。“众筹的本质是筹人,而不是筹钱。以筹钱为主的企业,就会出现报喜不报忧,在经营状况的披露和投资回报的真实性上存在问题。而筹人的企业则不同,他们要经营族群,会真实按照互联网的平等、开放、协作、共享的精神运作企业。”

  从股权众筹到经营权众筹

  诺米多通过人人投众筹的是一个单店加盟的项目,出资方是老百姓。在何坊看来,这不过是一个变相招商加盟的项目而已,所不同的是,传统的招商加盟,出资方也是经营方,而股权众筹的项目,出资方并不参与经营。

  看起来,这种股权众筹的项目有着天然的优势,毕竟出资人众多,人人都是股东,所以餐厅开业的前期,作为出资人肯定都会为自己的餐厅带来客源,保证餐厅前期生意的稳定。但是,如果餐厅的经营者维护不好第一批客人,长期运营存在问题的话,即便再多的出资人,也无法保证餐厅经营的成功。

  何坊认为,以中产为核心的出资人参与股权众筹并不适合,毕竟股权众筹的投资回报,取决于企业能否做好,而很多创业型的项目失败率极高,这种股权众筹项目对于出资人而言风险很大。因此,从众筹的类型看,中产人士适合参与公益众筹以及产品众筹,毕竟回报的是产品,这个是比较有保障的。

  目前,八八众筹运作的很多股权众筹项目都是以准备上市和新三板公司为主,这些企业普遍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资质也比较好,流动性比较好,退出机制比较健全。众筹形式也以股权众筹+产品众筹的混合众筹为主。

  由于股权众筹本身的局限性,北京特许经营权交易所开创了第五种众筹模式:经营权众筹。在刘文献看来,股权价值是经营的结果,产权是经营的基础,但是经营就是产权和股权之间流动的水,如果可以分享经营权,不涉及股权问题,用经营权进行众筹,就会对企业的发展壮大带来很大的帮助。

  作为较早引入经营权众筹的项目,金百万烤鸭店的做法或许值得借鉴:金百万烤鸭店通过经营权众筹的方式,募集资金开设新店,每天用新店的经营收入拿出来做众筹的投资收益。对于众筹投资人而言,尽管没有获得金百万的股权,但是每天经营利润也是稳定而长期的收益。

  无论是股权众筹,还是经营权众筹,都存在风险性。如何才可以降低众筹中的风险,刘文献认为要降低众筹风险,就要解决信息的真实性,第三方机构作出证信和投资人承诺作出有限担保。在“中国股权众筹第一案”中,人人投显然就是作为第三方机构,替投资者承担监管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因此,他们有权终止这个股权众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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