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P2P 股权众筹更需要监管的N个理由

2015-10-20 10:47:00    中商情报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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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到一个股权众筹投资人的立场,笔者不得不承认证监会要求任何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是当务之急,也是明智之举,股权众筹的监管相当迫切。

  所以至今我们可以看到,几乎所有平台都按照上个项目募集情况规划新项目上线时间和数量,而且处处强调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真实完整”这句话真的是这样吗,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几乎所有的平台本着成本考虑,都是不对项目做尽职调查的,也不可能后续管控项目运营的情况。

  那么到这里,读者应该很容易理解笔者为什么说股权众筹比P2P更迫切需要监管的原因。笔者想这也就是证监会要求各机构不得再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发行股票的根本原因。

  禁用股权众筹实则为投资人利好

  目前来看,证监会的指令犹如一袭寒流给火爆的股权众筹迅速降温,所有平台纷纷摘下“股权众筹”标签,随之不少平台项目相继出现融资缓慢、平台每日注册用户量放缓和投资人投资意愿减弱等问题,一些平台开始把业务转至线下,通过线下培训、线下沙龙的形式招揽投资人和募集资金。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未必不是好事。

  首先,证监会的指示使得股权众筹概念迅速降温,为平台创业者创造冷静期的同时,也避免了阿猫阿狗之流打着股权众筹旗号顺势介入。京北投资总裁罗明雄先生曾说过,市场没有给草根股权众筹平台留下任何窗口期。有些股权众筹平台创始团队以及平台背景根本支撑不起业务,但在支持创业等口号的召唤下就鬼使神差地做了众筹网站,结果要么拉不来投资人平台散伙,要么动歪脑筋售卖股份,据最近三方平台统计,今年上百家股权众筹平台,线上交易起量的还不到一半。至于“股权众筹”被歪曲利用,例子就更多了,据笔者所知,在业内鼓吹、地方政府推波助澜的情况下,不少线下非法兜售“原始股”的团伙也借着股权众筹名义承销股份,以高收益为诱饵蒙蔽普通民众。在无法律法规监管的前提下,证监会要求融资业务去“股权众筹”标签,既是一剂预防针,也是对民间融资的净化。

  其次,证监会的指示缩小了可能受侵害的投资人范围。股权众筹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无论是在欧美还是日本欧洲,均对投资人设置严格的进入门槛,仅放行具备投资知识和风险可承受能力的人群,而目前在法治环境并不成熟的中国,一旦股权众筹被浮夸变为全民运动,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以及民众的资产安全均不利。因此当前证监会对“股权众筹”的降温处理,并且明确股权众筹须持牌开展业务,缩小了互联网上股权投资群体,避免走上邪路全民受害,也有利于监管机构长期观察,并为制定相关从业规则提供参考样本。

  第三,股权众筹平台按照要求去“股权众筹”标签后,将更注重筛选优质项目。“股权众筹”标签的消失,意味着各平台对民众的股权投资教育宣导大幅放缓,各平台日注册用户数量也相应逐日衰退,在投资人群极其小众的情况下,各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将被动以优质的项目资源作为引导注册量和成交量的爆点,而不再以谁的宣导声音大或者谁的项目数量多取胜,至少在利益立场上,平台对投资者也实现了一些倾斜。

  法治环境是关键

  然而,即便如此,真正实现股权众筹信息披露真实完整的制度化道路还是很漫长。或许有人问,那为何不立法规范股权众筹?说来话长,美国2012年公布 JOBS众筹法案,至今也未能出台相关监管细则,何况中国开展股权众筹必然要配套工商登记电子化、合格投资人标准制定、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严明的工商税务环境以及项目转板退出等系列问题,这里暂且不再做详细说明。

  总而言之,不管是IPO注册制也好,还是股权众筹豁免也罢,良好运作的土壤都是法治,只有整体性法治和社会信用环境建立,股权众筹也许才能打开大风口,助推产业结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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