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P2P 股权众筹更需要监管的N个理由

2015-10-20 10:47:00    中商情报网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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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到一个股权众筹投资人的立场,笔者不得不承认证监会要求任何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是当务之急,也是明智之举,股权众筹的监管相当迫切。

比起P2P 股权众筹更需要监管的N个理由

  从8月7日证监会严明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到近期李克强总理强调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股权众筹从业人士奔走在惊慌和受宠两端,同时也颇感委屈:为何同样为互联网金融,银监会至今未针对跑路风波不断的P2P下达严格的监管要求,股权众筹刚方兴未艾却受到证监会严令整肃?

  站在行业思考,笔者与其他股权众筹从业者一样,希望监管机构给予股权众筹跟P2P一样宽松的监管环境,让股权众筹在充足的窗口期自笔者改良,最终走上创新发展之路。但是回归到一个股权众筹投资人的立场,笔者不得不承认证监会要求任何机构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是当务之急,也是明智之举,股权众筹的监管相当迫切。

  为什么股权众筹比P2P更紧迫需要监管,首先我们一定要清楚P2P和股权众筹的区别在哪里。

  P2P

  我们知道虽然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界定P2P为一个金融的信息中介,然而民间理财需求之迫切,银行存款利率之低,民间借贷成本之高,三重原因促使普通民众簇拥高利率的P2P,对于这些民众而言他们并不在意、实际也看不懂P2P资产端到底有哪些基础资产构成,而他们唯一的诉求是这个平台能够实现自己保本保高收益,一旦兑付出现危机,民众第一反应必然是向P2P平台讨说法,因此在“刚性兑付”现实环境上,P2P显然不能够作为一个资金供需匹配平台那么简单。民众选定一个P2P平台的前提条件是平台的保本保息能力。

  因此,国内的P2P平台充当的还是一个信用中介,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几乎所有P2P平台对外宣导均着重于“理财收益高、资金安全”等等,即P2P平台几乎都把自己界定为理财公司,既然是理财公司,必然要担负信用中介的职责。一旦P2P平台发生项目违约,平台基于对自己理财公司的定位,须协助实现刚性兑付,否则必将招致P2P投资者的维权行为,进而出现恐慌挤兑,一旦P2P平台管理者跑路,司法机关可依法依据进行逮捕。

  众筹

  股权众筹的投资门槛一般数万元起, 股权众筹平台每个项目都具有唯一性,需要投资人仔细检视,慎重预估各个部分,包括项目的可行性、创业团队实力以及退出预期。一旦投资人认定了一个项目,即便脱离平台,也愿意拿钱奉送上门要求入股。也就是说,在投资人眼里,平台承担的只是项目信息展示角色,投资人决定投资的基础在于对项目方的信任,而不一定需要信任平台为前提,这也就是股权众筹与P2P最大的差异之处。

  此外,由于股权众筹自身特性决定其对投资人的门槛要求相比P2P较高,相比P2P的投资人,股权众筹人群至少具备高收入或者高净值的优势,并且是一群相对较高学历或社会经历的人群。因此,出于股权众筹投资人对投资收益预期的考量,他们心理和财力已承诺承受“理性的人”责任,承揽项目失败投资归零的后果,在这个投资中间,股权众筹平台只是被视为一个信息中介的角色,而不需要承担信用中介职责。

  股权众筹平台由于被投资者视为信息中介,不存在投资人对平台兜底的诉求,相比P2P,股权众筹平台只要不私自挪用投资人资金,不虚构资产标的,便不存在触法的可能。当然,现实中做投融资服务的人也不是傻瓜,还不至于为这种低级犯罪毁掉个人金融从业生涯。

  那么为何还要说股权众筹平台急切需要监管呢?其实,也正是因为股权众筹平台承担的只是信息中介的角色,同时没有监管环境制衡,利益与项目方一致,股权众筹很“便利”地游走在违法违规的边缘。

  就在数百家股权众筹平台遍地开花的过程中,甚至一群草台班子赶时髦也玩起股权众筹平台,除了懂得投融资协议签订流程,对基本的公司尽调、财务调查和数据审查一无所知,只要引进项目有领投人就好,中间再通过线上运营、线下劝导的方式活跃气氛带动认购意愿,全然不顾领投方和项目方联袂”演出“的可能。

  平台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纵容融资方虚假披露公司信息,尚且可以理解,更恶劣的是一些平台主动帮助融资方“包装”项目欺骗众筹投资人。众筹投资人即便通天本领,无从查觉真伪,一旦项目宣告失败,投资人也无从维权,融资方和平台只须一致回应“早期项目本来就80%的失败率,你也知道股权众筹本来就是高风险”,便轻易打发投资者的疑虑,这也就是股权众筹行业背后的猫腻所在。

  说到这里,有些浸淫二级市场的读者应该有种似曾相识,没错,就是券商保荐。中国二级市场自1990年以来,其间券商保荐上市的不少公司屡现IPO当年业绩变脸,券商被讽“只荐不保”,2009年《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后证监会加大了监管保荐业务的力度,然而后续创业板和中小板还是涌现了不少公然造假上市的公司,如立立电子、胜景山河、绿大地、万福生科等,直到2013年万福生科造假事件被揭发后,平安证券遭受重罚,近两年IPO市场业绩变脸情况才有所好转。

  上有监管机构,下有各券商研究所,还有上万个投资者的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蒙混上市况且如此;在“早期项目高风险高收益”帽子掩护下,股权众筹上无监管机构,下无评级公司和众多投资人,项目的信息披露真实性可信度有多少呢?何况即便投资者认购造假上市公司的股票,不仅有监管机构介入帮助维权,还有便捷的退出通道或者重组的潜在预期实现翻盘,那么股权众筹呢?投资者除了本钱打水漂,还为他人徒添笑料,被嘲眼光失准。总而言之,对于投资人而言,项目信息真实披露是一切前提。

  平台窘境

  有平台也很委屈:我们只是平台,没有义务确保项目信息真实性,投资者愿意投资哪个项目,由其自取之。理想化的股权众筹平台思路确实如此,但现实中不具备可操作性,因为绝大多数平台用户数量是有限的,一旦平台不审核项目,对所有申请融资的项目来者不拒,那么平台会成为众筹项目超市,后果将不堪设想,对于投资者、融资方和平台都是痛苦,因为在平台新增有效投资人是缓慢的,他们的资金分摊到过多的项目后,延长了单个项目的募集期,并降低了项目的募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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