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善恶互联网商业模式之问

2010-11-11 10:07:03    第一财经日报   我要评论0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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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Q大战不仅仅是两家公司的口水仗,在两公司利益之外,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是飞速发展的全球网络经济留给我们的诸多问题,更是中国互联网十余年发展后一系列的本质问题,我们试图为您解读

  分拆腾讯之问

  张京科

  分拆腾讯?看起来还不是时候。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部分专家在非正式征询业界意见,试图论证以某种方式分拆腾讯的可能性,其中一个被提及的方案是,将腾讯分拆为腾讯网(QQ.com)和QQ两部分,前者专注于网络内容,后者专注于即时通讯。

  “分拆腾讯有什么意义?”互联网行业评论人士洪波反问道。

  在洪波看来,中国根本不存在反垄断的问题。腾讯公司第二季度的财报显示,腾讯的门户网络广告收入只占据腾讯不到8.5%左右的收入规模。洪波说:“腾讯的门户和QQ之间关联度很小,也不是排名第一,有什么道理去分拆它?”

  洪波认为,腾讯公司在互联网领域也不存在垄断情况,其营收在整个中国互联网公司中也不到20%,只有QQ一款IM软件产品做得很出色而已。洪波用了第三个问句来表达对分拆腾讯一事的看法,“如果分拆岂不是惩罚优秀者?”

  腾讯公司董事长兼CEO马化腾同样认为自己被认定为垄断很冤枉,“尽管我们整体营收规模较大,但是我们在很多业务领域并非第一,而且一些领域是在市场上已有五六家竞争对手之后,才后来居上的。”

  互联网分析师许单单同样认为分拆腾讯的建议没什么道理,原因有二。

  首先腾讯各项业务之间大部分都有很强的耦合性和关联性,腾讯QQ本身只是一个IM软件,没有盈利能力,怎么分拆?其次,腾讯游戏业务或者门户并不存在垄断,“没有分拆的必要性。”

  “如果是微软的Windows和Office业务分拆,倒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两者关联度和依存度并不高。”洪波认为,但是分拆微软这一动议在美国也未成功。

  专注于《反垄断法》的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丽勇律师表示,无论是美国还是中国,除了做基础通讯服务的电信巨头外,近年来罕见分拆垄断巨头的案例。

  历史上倒是有分拆巨型公司的例子。资料显示,1984年,美国司法部依据《反托拉斯法》拆分AT&T,分拆出一个继承了母公司名称的新AT&T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即“贝尔七兄弟”),1995年,又从公司中分拆出了从事设备开发制造的电信设备巨头朗讯科技和NCR,只保留了通信服务业务。

  “从法律上看,目前腾讯不具备被分拆的条件。腾讯更多的是曾涉嫌滥用垄断地位,而非需要分拆。”姜丽勇说。

  事实上,分拆之前的AT&T几乎垄断了美国的州内、州际和国际电话业务。利用对市话系统的控制,限制长话竞争对手接入当地电话系统,AT&T实质上形成了对长话业务的垄断。姜丽勇认为,上周腾讯借助巨大的市场份额要求用户在腾讯QQ和360安全卫士之间做出“二选一”,其行为已经涉嫌垄断。

  姜丽勇解释说,2008年8月开始实施的《反垄断法》规定,当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超过50%的时候,就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地位)。而《反垄断法》的要义之一就是:当一个企业的市场份额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时候,它的行为就应当受到更多的法律约束。

  不过由于在政府部门调解下,腾讯和360已经各退一步,腾讯已经停止了不兼容360软件的状态,360则召回了针对QQ的扣扣保镖软件,姜丽勇认为:“如此一来,目前腾讯的涉嫌滥用垄断行为也不会被认定。”

  但是此前律师和个人消费者因此对腾讯发起的调查及诉讼要求和舆论对腾讯此举的报道,仍然有正面的意义。姜丽勇说:“有了监督,以后的大企业行事会更加的规范,个人用户的权益也会更多地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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